近日,江苏省首例因海岛保护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司法实践中对海岛资源的法律保护真正落到了实处。
江苏某建筑公司为其工程建设方便,擅自在连云区竹岛上修建便道,违反我国海岛保护法对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禁止进行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规定。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法律释明工作,使该公司明白了海岛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但因其工程亏本,农民工工资拖欠严重,请求减轻罚款。为体现和谐执法,让当事人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公正,经法官协调,连云区海洋与渔业局也认为罚款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考虑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同意减免罚款40000元。该公司当庭撤诉并缴纳了罚款,至此,该起针对海岛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连云区人民法院圆满审结。(据行政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