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刑诉法修正案实施半年以来,为更好地实现与新刑诉法有效、有序衔接,正确理解并执行新刑诉法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连云法院积极创新“四举措”,全面实现刑事诉讼法新旧规定之间的圆满对接:
一是细化新庭前会议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庭前会议的适用情形及范围,确定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一例公开进行,并明确庭前会议须对是否申请回避,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问题进行讨论。
二是联合检察机关制定实施细则。与检察机关共同制订了办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确保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在公诉阶段做到繁简分流、简案专办、集中起诉,在审判阶段做到集中排期开庭、集中宣判,完善快速高效的办理机制。2012年12月至今,该院简易程序案件的公诉人出庭率已经达到100%。
三是严格把关特别程序启动环节。针对新刑诉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等4种特别程序,明确适用条件、严格启动程序、完善审判程序,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在新刑诉法实施之初,该院即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审结了两起涉及邻里纠纷的故意伤害案件,化解了邻里间多年积怨。
四、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变动告知。将新刑诉法修改的变动条文及内容,制作新旧条文对照表,并在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中予以体现出来,尤其是在涉及当事人权利部分,如新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该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中即增添了该部分内容。(刑庭王鸿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