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连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引入拟适用缓刑被告人的社区调查评估机制,在对32起案件被告人拟定缓刑处罚时,在判决前均向其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发出委托调查评估函以作为量刑参考,依据司法机关回复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表》,最终该3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效果良好。
根据新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连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严格落实其中适用缓刑的被告人须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要求,在拟定适用缓刑时委托被告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家庭背景、个人情况、受处罚史、犯罪前后表现、矫正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作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表》,置于案件卷宗中,作为最终量刑参考意见。同时,该院刑事审判庭还以此为契机,积极加强与市各县区司法机关工作联系、达成共识,建立委托调查评估机制,既提高案件量刑科学化、合理化,同时通过法院与各社区矫正机构的对接,杜绝被告人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刑庭钱兴红、王鸿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