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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引入恢复性司法制度审理滥伐林木案件保护林业资源
  发布时间:2014-07-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结两起滥伐林木罪刑事案件,在全市率先适用恢复性司法制度,在判令滥伐林木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及时“补种复绿”,以最大的可能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自2013年12月被省高院指定为连云港市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试点法院以来,连云区法院共受理8起涉及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并在该两起滥伐林木罪刑事案件中首次适用恢复性司法制度。该两起案件三名被告人均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他人林木,破坏林业资源,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朱某、李某等三人以滥伐林木罪的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法院考虑到为充分发挥林木的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功能作用,弥补因被告人滥伐行为给森林资源所造成的损失,首次适用恢复性司法制度,责令三名被告人在林业部门制定地点补种与其砍伐树龄相同的的林木共计1000余株并保证存活,并设定其管护期限及责任,积极恢复生态环境。

据悉,连云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实施恢复性司法制度,并与当地林业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对接,建立类似案件联动长效机制,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资源修复并行,切实有效地维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连云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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