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连云区法院联合赣榆区林业局出台《关于办理林业资源保护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着力推进行政、司法机关的无缝对接,实现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制度的高效运行。
一是确立会商联席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共享有关信息,及时沟通协调并妥善处理双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各设联络员一名,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二是明确涉林执法及诉讼信息共享内容。具体规定双方的信息共享内容,对于新颁布的对林业行政、民事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林业诉讼案件收结案情况、司法建议情况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容易引起诉讼赔偿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等,双方及时提供共享。
三是建立人员流动对接研讨交流机制。双方相互邀请参加各自组织的工作考察、法律培训等活动,对涉及林业工作的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并探索开展对审判及行政执法工作中典型性案例探讨交流。
四是突出恢复性司法协作配合机制效率。连云区法院审理的涉及赣榆区林业局辖区的林业资源刑事案件,需要协作配合的,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赣榆区林业局,并通知监外执行的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到林业局报到,林业局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判决内容监督被告人补种并定期检查补种树木的存活情况。如被告人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林业局应及时反馈法院,法院从被告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支付代种费用,由林业局安排人员代被告人补种树木,及时有效修复被破坏的林业资源。
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和林业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使涉及林业资源保护的恢复性司法制度更好地落到实处。
(文 赵燕、姜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