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7月29日,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及赣榆区林业局现场监督下,被告人王某等5人依照法院判决要求,在赣榆区林业局指定的国营吴山林场补种了易成活且绿化效果好的黑松1500余株,并现场与赣榆区林业局签订《树木补种监管协议》,保证在看护期内、履行看护义务,确保补种树木存活率100%。
连云区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孙伟副院长向记者介绍,自2013年12月被省高院指定为连云港市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试点法院以来,这是连云区法院对于生态资源类案件审判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补种树木,恢复生态”举措后,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林木的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功能作用,弥补因被告人滥伐行为给森林资源所造成的损失。在判令滥伐林木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及时“补种复绿”,以最大的可能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据悉,连云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实施恢复性司法制度,并与当地林业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对接,建立类似案件联动长效机制,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资源修复并行,切实有效地维护生态环境。(赵燕、姜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