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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法院通过“两个抓手”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连云区法院深入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两个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完善“四项制度”,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1、强化责任报告制度。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使责任报告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化,将责任报告明确为每个责任主体每年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2、强化述廉和接受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和《干部述职评议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作为述职述廉的必备内容。

  3、强化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分解表》,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五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党组成员、专委和各部门负责人。

  4、强化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开展对全体中层干部集体廉政约谈,并使之制度化。

  二、强化“四项措施”,落实纪检监督责任

  1、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司法权运行的每个角落,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主体。

  2、加强审务督察。依据审务督察规定,着力开展审务督察,强化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使审务督察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

  3、从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完善电话、信箱、网站和信访举报“四位一体”的举报网络,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形成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强化“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

  (文:金增军 )
责任编辑:连云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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