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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法院四项措施规范财产保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连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不断规范财产保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一把手主抓,有序安排工作部署。三次召开院长办公会,就规范财产保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自20159月起,就财产保全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分析经济新常态下,立案登记制实施及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调整后,财产保全工作面临的挑战、存在的问题,就新形势下规范高效开展财产保全工作,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解决路径。

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设置。201510月底,出台《关于财产保全担保审查、处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统一、规范财产保全担保审查、处置行为,明确申请保全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对提供用于担保的财产,应当裁定予以保全;申请保全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案件,应按照本院《关于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的要求逐级报告等事项。

三是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工作实效。201511月,就诉前保全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逐案梳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查控措施。2016113日起至219日,集中开展 诉讼保全及执行查控行为回头看活动,对2013年至2015年的诉讼保全及执行查控行为进行集中梳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做好查封财产的续保、续封或解封工作。明确活动的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定部门负责人为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业务庭、局均有针对性撰写完成自查报告,并形成翔实的工作台账。

四是强调规范管理,确保保全工作规范高效。组织召开院长办公会,对财产保全及执行查控行为回头看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会议要求全院干警对保全工作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各业务庭、局负责人不断强化监督和管理职责,有效确保财产保全及执行查控行为的高效、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尺度,严格审查,做好财产保全担保审查和保全工作,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更新工作理念,立、审、执积极协调配合,做好保全工作的衔接,强化各项执行措施的运用,不断提高执行查控工作效能,帮助申请人快速实现合法权益。(执笔人刘楠楠)

 

责任编辑:连云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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