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 云 港 市 连 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连云港东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州原诉你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703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晓敏 电话:0518-8529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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