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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六)
  发布时间:2016-07-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连 云 港 市 连 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惠志君、李广香:

本院受理原告汤其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703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共同偿还原告汤其巧借款107.4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470元、公告费800元。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公告单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静  电话:18961382957

邮寄样报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政编码:222042

责任编辑:连云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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