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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徐志传诉金永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2-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公告

 

金永民: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苏0703民初2583号,该案开庭公告已于2018122日刊登于连云港日报,请你于201935日上午九点至连云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艳

电话:85295644

 

责任编辑:连云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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