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云港市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数件执行案件,其名下资产正在进行核查,为保护当事人、购买人及利害关系人等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众发出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基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市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连云港市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连云区院前路西、栖霞路南土地使用权和部分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为了维护所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法院许可,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与连云港市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涉案房产买卖合同等。
二、未经法院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连云港市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单位、个人交纳购房款定金、意向金等所有费用。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