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6:57:00 打印 字号: | |

    江苏方洋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江苏宝通镍业破产清算案件,本院已于2020年1月10日登记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是经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3月1日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企业住所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中通道18号,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核准的经营范围:“镍合金生产;红土镍矿、矿产品生产技术研发;镍、铬合金及其制品、红土镍矿、矿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公司涉及多起经济纠纷案件,名下房产及土地被多次查封,现无法处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需有十年以上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 人;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 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七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数、是否有特种钢行业破产重整工作经验、个案工作特色、亮点等;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

4.申报机构参与本次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5.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

    四、评定方式

届时本院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管理人,同时按此评定原则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评审标准如下:

1.报名机构的主观态度。主要从拟任职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机构中的职务、方案制作的详实与否等方面进行评分。

2.报名机构的专业水准和经验。主要从报名机构规模、物质经费保障、风险能力、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是否具备特种钢行业破产重整工作经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

3.报名机构清算方案的可行性。主要从报名机构处理本案的思路、时间节点安排等方面进行评分。

4.管理人报酬方案。主要从报名机构提出的报酬方案、折扣方案的合理性、报酬能否与工作业绩相匹配等方面进行评分。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1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静    联系电话:0518-85295656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庭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曹景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