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丈夫婚内出轨,出轨期间通过转账方式赠与对方金钱近17万元。妻子发现后,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全额返还财产。近日,连云区法院审结了此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王某与丈夫刘某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刘某事业小有成就,家庭美满幸福。因工作原因,刘某结识了在同城打拼90后美女大学毕业生小徐。二人心生暧昧,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刘某瞒着王某,多次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向小徐转账款项100余次,金额在200元至5000元不等,合计金额近17万元。其中不乏金额520元、1314元及888元、666元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后因被王某发现而东窗事发,小徐遂与刘某分手返回老家。王某怒而起诉,引发本案诉讼。
法院裁判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事后又未经另一方追认,赠与行为无效。刘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其保持婚外情关系的徐某,事后也未得到王某追认。虽然刘某赠与徐某的款项单笔金额不大,但多次转账累计近17万元,已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徐某明知刘某有配偶仍与其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并收取刘某赠与款项,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徐某应向王某返还赠与款项,遂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法官提醒
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承担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行为准则的责任。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与第三者共同受到道德谴责。夫妻另一方在精神遭受巨大伤害的同时,也蒙受了较大财产损失,通过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正确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