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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彰显诚信正能量
作者:王涛涛、李国栋  发布时间:2022-02-24 09:49:15 打印 字号: | |

2月21日,被申请人程某带着14.4万元现金,主动找到连云区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还要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说起……

2011年,被告程某三次向原告周某合计借款4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程某向周某出具书面借据。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周某催要,程某在2012年5月给付14.4万元后便一直欠付剩余款项,周某无奈于2020年8月向连云区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约定被告程某于2021年10月1日前将25.6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给付给原告周某,连云区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程某仍迟迟未主动履行,周某依法向连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程某发出执行法律文书并开展财产调查措施,对查询到的财产及时进行冻结和查封。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进行谈话,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其应尽快主动履行案款,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程某分期给付周某40万元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程某于2022年春节前按约定给付了25.6万元,春节后程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明按期诚信履行的态度,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程某携带14.4万元现金来到连云区法院,现场将款项给付给了申请人周某。周某清点完款项确认无误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并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感谢。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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