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连云区法院线下诉讼活动受阻。为满足特殊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远程办公的特点,连云区法院推行云端“调解+和解”工作方式,通过微信、电话、远程庭审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守护好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努力让公平正义不缺席,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远程调解助营商
面对疫情,连云区法院注重因案施策、调解先行,力促涉企业纠纷妥善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2月9日,原告连云港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被告浙江某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65万余元。因为疫情原因,原、被告公司均无法到庭。为了减少涉诉企业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3月18日,承办法官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线上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析理、耐心沟通下,双方就欠款数额及分期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字确认调解笔录、协议。整个过程不到2小时,大大节约了涉诉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原告连云港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了被告江苏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的东辛农场农网改造等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但被告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按结算协议约定给付工程款而被原告起诉至连云区法院徐圩法庭。该案原定于4月份在徐圩法庭开庭,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考虑到双方为长期业务合作伙伴,结合当前的疫情防控情况,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合作。
微信调解云开庭
严峻的疫情形势,不能阻挡公平正义的脚步,连云区法院积极通过微信等“非接触式”方式,在确保当事人安全健康的基础上巧妙化解各类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2018年,被告马某在网络与原告韩某相识,后分两次向韩某借款7万元,约定分期还款。但马某归还5万元后,手机就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今年1月,韩某起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马某偿还剩余的欠款2万元及逾期利息。
2020年,被告刘某以给家中亲人治病为由向同事王某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归还了17000元,余款13000元则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今年3月,刘某离开了连云港回到老家兰州。原告王某则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刘某偿还欠款及逾期利息。
上述两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均为外地人,承办法官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均不愿意接听,送达开庭传票也不成功。疫情期间,承办法官尝试通过添加微信的形式与两起案件的被告均取得了联系,后利用微信平台耐心细致地对两个案件的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告知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最后两起案件的被告均同意还款。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于3月17日通过云晤系统以线上方式开庭调解,最终两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纷纷给承办法官点赞。
电话和解止纷争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连云区法院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电话、微信等优势,努力保障司法服务不间断。
2月中旬,在连云区某公司工作的张某来到连云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刚刚离职的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3万余元。法院立案后向双方邮寄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并定于3月初开庭审理。开庭前,连云港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原定的开庭时间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线下庭审。为了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尽快促进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分别作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诉。
在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巴某欠江某部分劳务费,江某要求巴某立即还款,巴某表示近期资金紧张需要一点时间。双方对还款期限达不成一致意见,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详细释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指出履约过程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最终成功劝说双方和解,江某同意先由巴某给付部分款项,余款待一个月后支付。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全体连云法院人用坚守诠释责任、用行动彰显担当,防疫审判两手抓,职责使命两肩挑。他们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也是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守门人。穿上法袍,他们辨法析理、守护正义,脱下法袍,他们并肩战“疫”,共克时艰,为打赢这场战“疫”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