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区法院法官薛锦收到一面印着“忠于职守 公正执法”的锦旗。当事人李先生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反复地说:“用了五年时间,我终于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这些都要感谢您的公正判决。”喜悦感恩之情溢于言表。
五年前的故事是这样的……
2017年7月初,李先生和好友相约去青海旅游,他们与连云港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因不经营该路线的旅游服务,连云港某旅行社联系甘肃某旅行社连云港地区办事人满某,约定由甘肃某旅行社为李某等人提供旅游服务,待旅游团结束后,连云港某旅行社再给甘肃某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2017年7月末,李先生等人踏上旅途。某天下午,甘肃某旅行社司机陈某驾车载李先生一行人前往景区,路上发生翻车,司机乘客全部受伤,其中李先生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另外,连云港某旅行社在A保险公司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甘肃某旅行社在B保险公司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事故发生后,李先生将连云港某旅行社及其股东、甘肃某旅行社、陈某、满某、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薛锦收到案件后,立即对案情展开反复探究。针对该案中各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到底是谁在为李某等人提供旅游服务”,他以各个当事人在本次旅行中承担的角色身份为切入点,深入琢磨、分析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力求弄清该案事实认定中的每一个模糊点。历经三次庭审,承办法官一一查实了各被告在该次旅行服务中所承担的角色。连云港某旅行社是本次旅游中的组团社,甘肃某旅游社为地接社,司机陈某为本次旅游的旅行辅助人。根据原告李某的诉求,综合基本案情,承办法官判决B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李某赔偿保险金,不足部分由甘肃某旅行社、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后经市中院二审及省高院再审,最终维持了连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历时五年之久,该案件终于得以解决。拿到B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李先生难以抑制内心激动的心情,来到连云区法院向一审承办法官赠送锦旗。“司法为民绝不是一句空话、套话,它展现在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不仅是人民群众给予法院的评价,更是法官执法办案的不竭动力。”承办法官薛锦郑重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