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刘某来到连云区法院,将一面印有“心系案件当事人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赠送给承办法官孙红岭,对法官热心服务的工作作风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由衷的感谢和充分的认可。
2021年10月,吕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刘某驾驶的货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同年12月,因事故赔偿发生纠纷,吕某将刘某、某保险公司、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连云区法院。孙红岭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刘某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统筹合同,但刘某认为该统筹合同对案件处理没有影响,并未将该统筹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而该份统筹合同直接影响刘某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随后,承办法官孙红岭对刘某进行暖心“普法”,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帮助刘某充分了解统筹合同的性质和作用。之后,被告刘某提供了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承办法官综合各方证据,查明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某保险公司及某汽车服务公司均主动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连云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