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冠一怒 竟跑去偷手机
说实话 这波操作有点迷
……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蓄意盗窃他人手机并盗刷该手机微信账户里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构成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基本案情
李某是连云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2021年7月,工地车辆卸货时,李某被一名工友无意撞倒,造成软组织挫伤。施工队长给李某安排了数天休息,但这期间只同意支付他一天的工资,李某对此心生不满。隔天下午,李某闲逛至施工现场外面的休息区,看到角落里放着多名工友的手提包,便趁人不备,随手翻开其中一个,将包内的一台价值650元的手机偷走。事后,李某查看该手机,发现这部手机里不仅没有设置开机密码也没有设置微信支付密码,可以直接使用微信里的零钱进行消费,他当即心动,拿着手机来到工地附近的超市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多次消费,花光该手机微信钱包内的1400余元。
庭审过程中,李某坦言因不满施工队长给自己安排数天休息却只给一天工资,才一气之下跑去偷工友手机,现在真的很后悔。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李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理的情节和退赔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可对其单处罚金。故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该案被告人因难忍气愤才一时冲动实施盗窃行为,但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触碰法律底线者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谨以李某为例,劝告大家,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万万不可盲目冲动,多学习法律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决问题,别让一时赌气毁了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