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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法院召开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工作座谈会全力推动破产审判质效提升
作者:赵地 张雨微  发布时间:2022-09-16 19:09:14 打印 字号: | |

加强法院与破产管理机构的双向沟通,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助力营商环境建设,9月15日上午,连云区人民法院召开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工作座谈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继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雪松,市中院挂职副院长朱培培参加会议。连云区法院全部未结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所涉22家破产管理人机构的管理人代表到会交流。

徐继华充分肯定了管理人忠实履职的敬业精神和规范管理的工作态度,并表示,今年以来,各管理人机构努力克服新冠疫情、案件激增等不利因素,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密切配合法院工作,使连云区法院破产审判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工作成绩。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人履职尽责能力,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再上新台阶,徐继华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管理人要自觉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将“办理破产”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要善于将破产个案的办理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增强做好破产审判的自豪感、责任感与使命感。二要勤勉忠实履职,加快办案质效。管理人机构要按照市中院《关于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快速推进案件办理。要进一步配齐破产管理的专业人员,强化业务学习培训;要注重机构内部团队协作,保障管理人执行事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要注重建章立制和工作创新,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良好态势,保证破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凝聚破产工作合力。在破产程序中,法院承担着主导案件进程、监督和指导管理人工作的职能。管理人机构要处理好与法院的关系,正确看待并自觉接受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及时向法院报告工作。要发挥好“府院联动”机制的优越性,主动加强与法院、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交流,推动破产审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要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消除腐败风险。管理人机构与法院要加强破产审判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履职监督管理。管理人与法官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利益输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履职,规范执业,让破产审判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朱培培对《连云区法院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对保障经费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标准两方面内容作重点释明,激励管理人增强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提升履职能力,推动破产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会议由自贸区法庭庭长赵地主持。会上,自贸区法庭员额法官王晓飞通报了全院今年以来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及主要成效,梳理了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出发改进意见与工作要求。

会上,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珏菡、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翩、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飞飞、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师李晓,分别从破产重整、风险防范、团队模式、资产管理等方面分享了工作经验,并与参会人员开展交流。连云区法院还对管理人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推进情况进行了掌握,对已结案件兑现管理人费用等事项进行了安排。

本次会议增进了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沟通交流,促进管理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强化了履职能力与动力,对持续提升连云区法院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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