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既然康复了,就必须尽我所能去还钱,我想让别人看到我积极还款的态度……”连云区法院被执行人王某主动给执行法官打电话,朴素的话语里难掩激动之情。这个故事要从三年前说起……
王某拖欠孙某10万余元,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王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已处于失联状态。经过多方查找,当承办法官与孙某来到王某的住处后,发现王某因为发生工伤事故,刚刚做完腿部手术,正卧床修养,由父亲照顾,且王某伤情严重,不能独立行走,短期内无法工作,暂无收入来源。环顾住所,其房屋为租赁,居住条件也较为简陋。法官与被执行人王某深入沟通劝导,讲述了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光阴似水,倏忽而过。2021年12月,该案的承办法官突然接到一位“陌生人”的来电,对方表示身体已经康复并且找到工作,正办理入职手续,等工资发放后就主动还款。这通电话的主人就是当年的被执行人王某。2022年2月,王某拿到他的第一笔工资,2126元。当晚,王某主动联系法官,并在第二天交纳了2千元。
2千元,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微不足道。但这却是时隔两年多,申请人孙某收到的第一笔执行款;是被执行人王某在身体康复,有经济来源后主动履行的第一笔执行款,对两位当事人来说,都意义重大。此后,被执行人王某每月发放工资后,总是第一时间来到法院主动还款。截至目前,王某已偿还1.6万元。执行法官询问王某,为何在案件终结执行之后又主动履行偿还义务?王某说了很多,其中的一句话让法官记忆犹新,他说:“我希望能做一个诚信的人。”
被执行人王某在恢复经济能力后,第一时间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再苦再累不当老赖。他坚守诚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让人感慨,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值得点赞。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传统美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是个人诚信的体现,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也有助于促进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