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表彰基层人民法庭优秀裁判文书的决定》,连云区法院徐圩人民法庭副庭长林杨撰写的一篇裁判文书获评基层人民法庭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2019)苏0703民初1812号系原告连云港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年6月,连云区法院曾立案受理上海某治集团有限公司诉连云港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海某治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被法院依法驳回。2019年7月,上海某治集团有限公司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连云港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工程已经系烂尾工程,如不及时解除合同将对双方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经审理查明后,法院依法对该工程合同予以解除,对相关完工工程的工程款予以支持,并对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予以认定。本案经二审审理,于2022年1月维持原判。
裁判文书不仅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和裁判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及义务的法律凭证,直接反映法官的司法能力,代表法院的形象。连云区法院将以此次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为契机,切实树牢精品意识,深入探索并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切实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力争创造更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