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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让这个家庭感受温暖,重拾希望!
作者:李函潞  发布时间:2023-06-12 10:08:04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笔承载法院温暖的司法救助金,这也是一笔将要用在刀刃上的救命钱……近日,一笔10万元汇款从连云区法院账户悄悄转至申请执行人金某账户,收到银行到账短信的金某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他激动地反复表示,感谢法院的帮助,在他放弃执行、一筹莫展的时候,为他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给予他战胜病魔的信心,一家人又重新燃起努力生活的勇气。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孟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被救助人金某的妻子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孙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孙某无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孙某系头面、胸部遭受巨大外力作用(轧压),头面部毁损、颈胸部损伤死亡。金某及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将孟某及该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公司诉至连云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孟某给付原告金某交通事故赔偿费用53万余元(已扣除被告孟某),被告货车挂靠公司对孟某不能赔偿部分承担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金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执行到位给付金某2.4万元。后期,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孟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已被判刑,出狱后无工作和收入来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货车挂靠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名下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申报司法救助金

金某平时没有固定工作,务农为生。妻子去世后,他独自陪伴两个孩子长大,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退休工资。当他被查出患有癌症时,“不敢相信,天都塌了,更不想拖累孩子。”因为急需大额治疗费用,他找到案件的执行法官请求申报司法救助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他们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并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关程序并报送区委政法委审查,区委政法委经核实、审查、批准等程序,同意向金某一次性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司法救助是国家救助体系的重要一环。连云区法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司法的宗旨,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加大对老幼病残的司法救助力度,持续传递司法温暖。

 
责任编辑: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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