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半夜潜入邻居家盗窃,谁知碰倒东西吵醒邻居,为制止邻居反抗将其殴打成轻微伤,原本的盗窃行为,因当场使用暴力而转化为抢劫。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孙某因盗窃不成变抢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的一个晚上,孙某回家时看到隔壁邻居家的钥匙插在门上,他非但没有提醒,反而将钥匙拔走。第二天,孙某因欠款即将到期向老婆要钱还账与老婆大吵一架,老婆也因此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这天夜里,辗转反侧的孙某想到了放在抽屉里邻居家的钥匙。于是他随手从家拿了刀子、绳子,来到邻居家准备盗窃。本以为邻居已经睡着了,谁知不小心碰倒了东西将邻居惊醒,孙某随即用绳子捆绑被害人双手,遭到激烈反抗后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并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被害人,强迫被害人打开手机。孙某发现被害人手机微信、支付宝内均没有钱,因害怕被害人报警,将被害人手机拿走并扔到小区一垃圾桶内,然后顺着隔壁单元的天台回到家中。经鉴定,被害人受轻微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在被被害人发现后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应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被告人孙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孙某先入户实施了盗窃行为,后因为事发,当场使用暴力胁迫被害人,此种情况为法律规定的转化型抢劫,但由于其既未取得财物,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应属抢劫罪未遂。
法官在此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不能以违法犯罪手段去获取,而是要通过辛勤劳动来创造,一旦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严惩。同时,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日常安全防范意识,出门前或者返回家中后及时检查房门是否锁闭,钥匙是否拔下,遇到钥匙丢失无法找回的情况最好尽快更换门锁,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