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频频发生,诈骗手段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于某因虚构“跑分”平台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于某在网络游戏上认识了一名玩家“扑克”,二人因为经常组队打游戏,便慢慢熟络起来,得知于某平时在夜店工作,收入并不高,“扑克”提出带于某一起赚钱,于某欣然同意。之后,于某多次在一款名为“飞机”的非法软件上假冒赌博平台的人发布“跑分”广告,诱骗非法“跑分”人员。2021年11月,多次通过非法“跑分”赚取佣金的刘某与上家断了联系,通过“跑分”广告找到了于某,想继续从事非法“跑分”业务,于某伙同“扑克”等人组建群聊,在群内冒充运营人员、担保人员,以资金量大、缴纳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借口骗取刘某保证金1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综合评估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本案被害人刘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传播媒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跑分”,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黑话,指的是让大量“跑分”人员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渠道对赃款进行流动式洗钱,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渠道。
“跑分”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跑分”行为人即使遭受不法行为也不敢报警的心理,自以为找到一条“黑吃黑”的生财之道,但“黑”就是“黑”,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官在此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保证金、“解冻费”、注册费、押金等名义要求支付各种费用是诈骗分子的惯用手段,遇到转账等与金钱有关事宜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清楚,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贪图小惠小利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U盾、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买卖、出租、出借给他人,避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