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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人民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推进会暨疑难破产案件交流研讨会
作者:张雨微 张星  发布时间:2023-11-13 09:30:10 打印 字号: | |

11月10日上午,连云区人民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推进会暨疑难破产案件交流研讨会。连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继华,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苏静出席会议。自贸区法庭全体员额法官及部分未结案件破产管理人参加会议。自贸区法庭庭长赵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召开此次破产管理人履职推进会暨疑难破产案件交流研讨会,一方面是为了全面掌握未结破产案件的办理进度并加以推进,确保完成全省营商环境考核的结案任务;另一方面是对在手破产案件存在的困境进行交流研讨,明确解决路径,尽快加以推进,避免形成新的长期未结案件;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双向沟通,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推动破产审判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会议对推动破产审判再上新台阶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善于把破产个案的办理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相结合,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增强做好破产审判的自豪感、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办案进程。管理人和案件承办法官要重点围绕破产案件的“难点”“堵点”出实招、用实劲、干实事、见实效。管理人要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认真履职尽责,细化工作举措。合议庭成员尤其是承办人,要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强化对管理人监督指导配合工作,合力推进破产案件的办理进程

三是继续高效履职,注重联动配合法官和管理人要加强内部团队协作,快速推进案件办理。承办法官要承担好主导案件进程、监督和指导管理人工作的职能。管理人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府院联动机制的真正含义,主动加强与法院、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在重大问题上要及时向各承办法官汇报,及时争取支持,有效破解难题。

四要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消除腐败风险管理人机构与法院要加强破产审判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履职监督管理。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切实处理好与债务人、债权人、法院以及政府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法院及债权人等各方的监督,保障破产案件顺利办理和推进。

会上,未结破产案件管理人逐案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各位案件承办法官对相关问题和困难予以指导和解答,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还邀请一起重整成功案件管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旺洋参加。各位法官和管理人共同就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推进思路、解困路径交流研讨。参会人员纷纷表示,交流研讨会就履职方面和疑难破产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实务难题分享了经验,针对性强,对今后破产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

下一步,连云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破产审判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规范化水平,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为护航连云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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