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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达17吨的车竟被小偷当废品卖掉了
作者:徐艳秋 王鸿  发布时间:2024-01-25 09:13:18 打印 字号: | |

每个月总有那么几个蠢蠢欲动的人

想要不劳而获

谋取不义之财

上回的案例中

三人顺手牵羊

偷走电瓶车被判刑

这一回

竟有人偷走了重达17吨的装载机

他的结局如何

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基本案情

30多岁的陈某,送过外卖、干过油漆工、修理工,生活虽没有大富大贵也算安逸,夫妻和睦、儿女双全,然而,法律意识淡薄的他,一个举动打破了家庭的平静。2022年8月的一天,陈某照旧在徐圩新区某工地干活,当天陈某接了一个车辆维修的生意,在将车辆送修的路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装载机吸引了他的注意,陈某下车仔细查看了这辆装载机,发现车辆无法启动且有多处损坏,职业的敏感让他对这辆车上了心。十多天过去了,陈某又一次路过此地,发现那辆装载机还是停在原地,陈某便认为这是一辆没人要的破车。于是,他联系了收废品的师傅,根据车辆铭牌上记载的信息,以废铁的价格将装载机论斤卖掉了。第二天,车辆所有人发现车不见了便报了警,警方顺藤摸瓜,将陈某成功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4万余元。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窃他人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必然会受到刑事追究,切莫贪便宜而因小失大。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年关将近,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财物,防范偷盗行为,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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