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刻章!
专业办证!
曾经大街小巷的电线杆上
小区楼道的墙壁上
随处可见这样的“牛皮癣”广告
面对这样的情形
有人嗤之以鼻
也有人兴奋不已
敢办的碰上敢用的
结局如何?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
李某某经营着一家公司,为减少用工成本,让张某某帮其伪造某国家机关印章,张某某找到专门刻章的摊位,被告知办理国家机关印章需要相关手续,不得随意办理。张某某想到了电线杆上的刻章广告,随机联系了一个,以50元的价格顺利刻好。后因某国家机关印章变更,李某某、张某某再次如法炮制,共伪造国家机关印章2枚,张某某从中获益。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张某某根据李某某的要求,积极代为寻找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二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综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家机关的公章和公文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象征,是对国家机关行为的一种合法性认可,也是其在社会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法官在此提醒,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应当坚决抵制,否则将触犯刑法,悔恨终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