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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下棋,竟动起手来,这场棋局没有赢家
作者:徐艳秋 纪艳丽  发布时间:2024-04-09 09:01:01 打印 字号: | |

古语有云“观棋不语真君子”,棋友下棋、观棋原本是为了放松身心,陶冶情操,但围观的人难免技痒,忍不住“支招”,轻则惹得下棋者不悦,重则动起手来……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观棋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余元。

基本案情

2023年夏天,闲来无事的刘某照例与他人在小区门口下象棋,李某、唐某等多人在旁围观,好不热闹。下棋过程中,观棋的唐某忍不住不时多嘴“支招”,惹得刘某十分生气,二人遂发生口角,一旁的李某劝说未果。后刘某、唐某二人扭打在一起,不慎将劝架的李某撞倒在地,造成李某受伤。刘某随即将李某送至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而唐某则溜之大吉,李某本人为此支付医疗费4000余元,并产生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因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后经刘某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唐某为第二被告。

法院判决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下象棋是一种中国传统文娱休闲活动,执棋者要在基本规则内下棋,观棋者亦有“观棋不语”的基本礼仪要遵守,本案因被告唐某观棋时插嘴多言而起,其有错在先,因其多言导致其与被告刘某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殴打,在推搡过程中撞倒原告,致原告受伤。在整个事件中,二被告均有过错,但被告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因此,酌定二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为60%和40%,原告对其自身损害无过错。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核定原告李某的各项损失为5567.25元,扣除刘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2106.4元;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3340.35元。

法官说法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随着人际交往日益密切,社会矛盾纠纷也相应增多。这类矛盾纠纷多为琐事而起,造成纠纷后导致当事人受伤的不在少数。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二被告均因侵害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且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最终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发生矛盾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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