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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终止,一起长达9年的案件,结了
作者:张赛兰 徐艳秋  发布时间:2024-05-29 08:51:53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

当事人会听到“终本”一词

也常会有这样的疑惑

执行案件“终本”后

法院还“管”吗

答案是

管!

在近日开展的“夏季攻势”集中执行周期间,连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终本”9年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苏某某乘坐孙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苏某某当场死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孙某某赔偿苏某某的母亲、妻子及被抚养人等6人共计31万余元。2015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通过线上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查控,线下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当时家境困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后的多年时间里,虽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多项措施,但案件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2024年5月“夏季攻势”执行周期间,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某目前生活状况有所好转,故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来到孙某某家中,向孙某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耐心劝导,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孙某某听了法官的劝诫以及近期自己刷抖音了解到法院执行直播和常态化集中执行的力度非常大,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还款。了解此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10万元结案的意见,孙某某当场交付现金4万元,并于当天下午,通过亲属账户向法院缴纳了剩余案款。目前,所有案款已发放完毕,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法官说法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官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便。

 
责任编辑: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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