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审判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本区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连云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连云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若候选人名单超过拟任命人数的,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连云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任前公示
拟任命人选确定后,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连云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任命公告
1、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
3、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四、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即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8月18日。
五、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贰份,表格可以到区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4、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
(二)报名及推荐时间
2024年7月20日至 8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连云区司法局一楼B112办公室(连云区西墅路9号)。
六、联系方式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0518—80515591
区法院政治部0518—85295613
本公告由区司法局、区法院、连云公安分局共同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连云区司法局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
2024年7月20日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