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力,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并组织部分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我没有钱,要不你就把我拘留了”
胡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某需偿还王某某本金5万元及自2013年以来的利息,但胡某某始终没有还款。王某某向连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胡某某,但胡某某拒不露面,多次上门查找也没有找到他。在一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在连云港某景区顺利找到胡某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告诫胡某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劝告其打消侥幸心理,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但胡某某态度蛮横,声称自己欠了很多钱,身上也没有一分钱,大不了就把他拘留。
“我要还钱……”
2024年7月,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在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当天,执行干警组织部分被执行人现场旁听,胡某某也在其中。随着庭审的进行,胡某某的态度逐步发生了变化,休庭期间,执行干警从法律、道理、人情的角度再次对胡某某进行耐心劝说,胡某某虽有触动但仍没有彻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庭审恢复后,审判长对拒执案当庭宣判,在听到判决结果后,胡某某彻底认识到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当即表示可以先还一部分,后续一定按期还款。当天,胡某某尽自己最大努力偿还了部分欠款,并与王某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但有些被执行人自作聪明,试图逃避执行,隐匿、转移个人财产,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忠告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及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任何企图规避、躲避、妨碍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