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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案外人担保 为案件化解提速增效

作者:常恒菘  发布时间:2024-09-29 09:22:48 打印 字号: | |

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会担心对方恶意转移和隐匿财产而逃避债务,担心即使赢了官司胜诉利益也无法实现。如何有效避免因对方财产转移而导致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保障生效裁判得以执行、胜诉利益得以实现,还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化解。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徐圩法庭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和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方式,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成功将案件化解在诉前,处理结果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20204月,申请人上海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江苏某市政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某桩基工程劳务分包给上海某建筑劳务公司。202210月,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双方对工程款进行结算确认,但江苏某市政工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0248月,申请人上海某建筑劳务公司为保障其合法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兑现,向连云区人民法院徐圩法庭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13万余元及其他等值财产,并提供某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徐圩法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查封其名下车辆11辆。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被冻结查封后,联系到负责该案调解工作的法官助理,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并提出初步调解方案。经法官助理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到法庭面对面进行协商。在法官助理的主持下,被申请人当庭向申请人支付部分款项以表诚意,被申请人关联公司的负责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被申请人的案涉债务提供担保,也给申请人吃下一颗“定心丸”。与此同时,申请人也同意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部分保全措施以支持被申请人公司的正常经营。双方意见最终达成一致,该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今后,连云区人民法院徐圩法庭将继续探索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多渠道解决机制,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服务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打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徐圩新区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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