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苏0703执7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红梅与被执行人王壮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壮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董红梅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壮壮,男,1996年7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9607182831,住灌云县同兴镇山北村王庄25-1号。
执行标的额:301421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何法官0518-85295752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