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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徐正华  发布时间:2024-10-31 09:11:27 打印 字号: |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苏0703执106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巧玲与被执行人周立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巧玲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立明,男,1968年2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6802175430,住灌云县龙苴镇胡河村小贺庄13号。

执行标的额:136500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何法官0518-85295752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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