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苏0703执12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轩齐与被执行人胡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胡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轩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月,女,1989年8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8908011644,住徐圩新区东辛农场小康新村299号。
执行标的额:51450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此期间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10%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李法官0518-85295681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